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支付牌照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一、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要求 要求:
1、 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目前只能批:互联网支付,预付卡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业务范围 2、 增项:新的牌照公司运行半年后作为增项来批(这个央行的规定)。
3、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要求实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 1 亿(金融类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到位的,不允许采用认缴的方式)。
4、交存到央行的备付金是 1 亿人民币。
5、办理牌照的佣金 1 亿,互联网支付,预付卡支付,移动电话等三项业务范围办好后付 1.2 亿,正常运行半年后增项:银行卡收单的业务范围办好后付 6000 万。
6、办理完毕后法人股公司过户到客户名下
7、申请时间:3 个月自然月(如遇到整改时间,相应延期)
二、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流程
1、客户方和财顾公司签署委托办理第三方支付牌照协议
2、客户方和我司签署委托办理第三方支付牌照服务协议
3、我司和渠道方签署居间协议
4、客户方的 1 亿备付金一直存放在央行,不可动用。
5、客户一次性支付 1.2 亿服务费